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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索赔时效只剩8个月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专题:保护中小股民权益、呵护市场投资信心: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北京昊华能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昊华能源,代码:601101)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8个月,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昊华能源维权入口)

  案情回溯,2021年11月11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昊华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 年 2 月 10 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 9.6 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 9.6 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 2015 -2018 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 28.25 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13.96%、13.77%和 13.58%。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公告 2015 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昊华能源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王自恩案一审判令赔偿王自恩投资损失5,638.43元;赵某等18案经法院调解赔偿金额合计为8,619,004.172元。王自恩案、赵某18案执行完毕。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底)、联系方式。(厉健律师专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上海易连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年2月27日晚,上海易连(维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易连,证券代码:60083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上海易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2月27日前买入上海易连股票,并在2024年2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上海易连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603388元成股份被警示,股民索赔可期

  2024年2月6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成股份(维权),代码:603388)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查明,元成股份等存下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 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故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祝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

  之前,2024年1月30日,元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元成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警示,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元成股份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元成股份案的索赔条件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1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元成股份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女子婚外生子遭丈夫索赔41万(女子婚外生子遭丈夫索赔41万块钱)

本文目录一览:

甘肃一女子与人同居生子遭丈夫索赔41万,该女子将会面临什么处罚?_百度...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名女子所犯的罪名叫重婚罪。她将会受到以下处罚,触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甘肃女子与人同居生子,遭丈夫索赔41万,女子构成重婚罪。

他没有用暴力解决问题,而是对两个人提出了索赔要求,要求两个人支付41万元,两个人觉得钱数太多了,就协商一下,双方达成协议,妻子和男同事支付24万元。

甘肃一女子与人同居生子遭军人丈夫索赔41万,这件事给予我们什么警示...

如果不跟自己的老公离婚的话,可能会犯重婚罪,最让人气愤的是她对待老公的态度,像是仆人一样,她的老公也是没有血性,这么大的一顶绿帽子戴着居然能忍气吞声。你是如何看待这个女子的做法的?欢迎留言讨论。

为徐坚还清300万赌债从此,母女四人相依为命。为了养活三个女儿,黄春梅找了一份房产中介的工作,不怕苦不怕累,发誓要养活三个女儿成人。有信念的人,无论做什么都能成,徐妈妈就是这种人。

本身我们生活中遇到的骗子就比较多,但是我们也不能将所有的电话都看作是骗子,至少要听完对方所说的事情是否属实,然后对方提出的要求如果没有危险性的话,那么我们也应该听取。

女方婚外生子一般怎么处理

1、需要另外提供本人书面声明以及单身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

2、法律分析:对于女方的出轨,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对于女方生的孩子属于女方的非婚生子女,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抚养。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3、法律分析: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时候可以起诉离婚。

4、法律分析:一方婚内出轨有孩子感情破裂的话,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如果协议离婚,财产归属和孩子抚养权只要双同意就可。如果起诉离婚,女方婚内出轨,属于法定过错,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

5、法律分析:婚外生子触犯了重婚罪:根据问题所述,婚外生子已经触犯了重婚罪的范畴。如果在女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又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如果未领取结婚证,但同居生子,也构成了事实婚姻,同时也触犯了重婚罪。

湖南一位女子生子,丈夫索精神损失被驳,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1、这种行为只是触犯了道德底线,但并没有违法。故法院最终判决董某先支付生育期间的费用共计17500余元,但精神索赔法院不予支持。

2、湖南女子丈夫起诉第三者朱某重婚罪,索要精神损失费被驳回,因为被告在与汤某同居过程中并不知其是已婚状态,被告本人是属不知情,所以重婚罪不成立。

3、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这个女子第一,没有违法,第二,没有构成重婚罪,所以,法律驳回也是正常不过的事情。

4、妻子生的孩子不是自己丈夫的,丈夫起诉索赔,被法院驳回。

5、正是因为法律不支持这一行为,所以湖南的这位丈夫向出轨的妻子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才会被法院驳回。

6、该女子与他人生子,是属于婚内出轨,婚内出轨是犯法的。这种情况下,该女子可能犯了重婚罪。该女子的丈夫与她索要精神损失费被驳回,该女子与他人生子了,这属于背叛了他二人的婚姻,也属于婚内出轨。

甘肃一女子与人同居生子遭军人丈夫索赔41万,你如何看待这件事?_百度...

1、他没有用暴力解决问题,而是对两个人提出了索赔要求,要求两个人支付41万元,两个人觉得钱数太多了,就协商一下,双方达成协议,妻子和男同事支付24万元。

2、甘肃女子与人同居生子,遭丈夫索赔41万,女子构成重婚罪。

3、甘肃一女子与人同居生子遭丈夫索赔41万,该女子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名女子所犯的罪名叫重婚罪。她将会受到以下处罚,触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000078思创医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股民索赔分析

  2024年1月8日,3000078思创医惠(维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部分股民或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18年2月7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思创医惠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ST三盛(三盛教育)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法第三次被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三盛(维权)(三盛教育)涉嫌信披违法第三次被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9日晚间,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三盛、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022年11月3日,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023年10月10日,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戴德斌先生、原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戴德斌、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

  2023年12月13日,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经查明,三盛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三盛教育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三盛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ST三盛维权入口)

  1、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3年10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或者

  3、在上市后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苏大维格蹭“光刻机”热点被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3年12月29日晚,苏州苏大维格(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大维格,代码:300331)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苏大维格构成误导性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江苏证监局查明,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江苏证监局认为,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决定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开盘后到2023年10月8日期间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10月8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威创股份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索赔启动

  2023年12月22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威创股份(维权),证券代码:002308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4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上层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维权)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2月22日同晚,威创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司存在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的情况。此次威创股份遭证监会立案的原因较为可能是因为公司巨额资金被划走的事宜。

  根据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威创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威创股份维权入口)

  2023年12月22日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余年。罗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广电网络连续三日大跌,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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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开盘,广电网络(维权)延续跌势,截止发稿,股价跌6.88%,报5.28元/股,创近两个月新低,该股近3日累跌逾13%。

广电网络连续三日大跌,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可索赔

  消息面上,广电网络12月25日公告称,公司当天收到来自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广电网络涉及的具体违规内容尚不清楚,此前在2023年10月31日公司曾收到过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陕西证监局认为广电网络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披露方面:2022 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部分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公司治理方面:董事会秘书未实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广电网络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12月25日之前买入广电网络,且在2023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电网络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受损投资者可到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索赔。(广电网络维权入口)